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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3浏览次数:544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这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为了配合202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而发布的重磅文件。

该公告主要明确了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核心要点:

. 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核心变化)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部分。新政策统一并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标准:

1.按期纳税(月/季):

月销售额10万元(按月计税)。

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季计税)。

注:未达到此标准的免征增值税。

2.按次纳税(次/日):

起征点由原来的500元提升至1000元。

如果一天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按日销售额合并计算。

.自然人纳税的特殊利好

针对自然人(个人),政策有了明显的优化,特别是明确了6类特定情形不再适用“次/日”500元(现1000元)的标准,而是可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6类情形包括:

1.出租不动产(如房租,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按月分摊)。

2.出售报废产品(通过“反向开票”)。

3.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由平台代办申报)。

4.保险/证券经纪人(由保险公司/券商代办申报)。

5.国债/地方债利息(一次性收取的按月分摊)。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个例子:

如果你是个自然人房东,一次性收取了全年12万元房租。按照新政,这会被分摊到每月1万元。因为你适用的是“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所以你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公告明确了两类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分为长期执行和阶段性执行(至2027年底):

1.长期免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殡葬服务、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等(共21项)。

2.阶段性免征 (2026-2027) 农业生产资料、技术转让/开发、个人转让著作权、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员工制家政服务、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等(共26项)。

.小规模纳税人的“灵活选择权”

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规定。根据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10万/月)时,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场景: 当下游客户需要抵扣进项税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而主动放弃免税。

灵活性: 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单笔放弃不会影响其他交易继续享受免税。

.其他计税方式

1.简易计税: 明确了部分业务(如销售自产砂石料、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租赁等)仍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减征政策: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应税交易减按1%征收(执行至2027年底)。

总结来说,10号公告的核心是减负和规范。它不仅提高了自然人的起征点,还通过“打包”适用月度标准,让很多有持续性收入的个人(如房东、平台从业者)能享受到更大的免税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