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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商交易平台、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以及个人网络直播带货收入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5-11-08浏览次数:132

 国内电商交易平台和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以及个人网络直播带货收入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第四条规定,电商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平台在 2025 年 10 月内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 2025 年第三季度(7 月至 9 月)的收入信息,后续每个季度终了的次月内(1 月、4 月、7 月、10 月)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一季度的收入信息。


那么如何确定好这些平台的销售额,小编为大家整理成文档,以供参考。


  • 国内电商平台

在国内电商平台销售申报税款,需先明确自身纳税主体身份,再准确提取平台销售数据,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分税种进行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  .确定纳税主体身份

    电商经营者需明确自己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不同纳税主体涉及的税种和计算方法不同,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等,有限责任公司则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

  • .提取平台销售数据:从电商平台获取准确的销售数据。例如,抖店可登录后台,通过「资金→账单管理→涉税信息报送数据」获取收入净额;淘宝 / 天猫可从「商家中心→资金管理→税务信息→涉税数据报送」进入,导出季度收入明细;拼多多可在「商家后台→账户资金→税务服务→数据查询」里提取数据。若一个营业执照注册了多家店铺,需将所有店铺的 “收入净额” 加总。

  • 计算不含税金额:平台提供的收入净额通常是含税金额,需换算成不含税金额才能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 征收率,不含税金额 = 收入净额 ÷(1+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 13% 税率,不含税金额 = 货物收入净额 ÷(1+13%),提供服务适用 6% 税率,不含税金额 = 服务收入净额 ÷(1+6%)。

  • 跨境电商平台

跨境电商平台销售额通常是指商家在平台上实际完成的销售交易金额,即买家已经付款给卖家的金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确定:

基本计算方法

  • 简单计算法:跨境电商销售额 = 订单数量 × 平均订单金额。这种方法较为基础,通过统计平台上的订单数量以及每个订单的平均金额来得出销售额。

  • 详细计算法:跨境电商销售额 =(订单数量 × 平均订单金额)+ 退货金额 - 退款金额。该方法考虑了退货和退款的情况,能更准确地反映实际的销售情况。

考虑平台指标与其他因素

  • GMV 指标GMV(商品交易总额)= 销售额 + 取消订单金额 + 拒收订单金额 + 退货订单金额。GMV 是衡量电商平台整体交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但它并不等同于销售额,商家可以通过 GMV 数据,减去取消订单金额、拒收订单金额和退货订单金额来得到销售额。

  • 平台结算单:跨境电商企业应根据平台结算单进行销售额的确认。因为平台显示的收入通常是总额,其中包含了平台佣金、FBA 费、广告费、顾客运费等,企业需要将这些费用扣除,以最终收到的销售款净额确认为收入。例如,客户支付了 100 美元,亚马逊结算单显示平台佣金 15 美元,FBA 费 10 美元,广告费 5 美元,那么确认的销售额就是 100-15-10-5=70 美元。

  • 汇率因素:在全球交易中,汇率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如果跨境电商销售额是以国际货币计算的,在换算成本地货币时,需要乘以相应的汇率,即跨境电商销售额(本地货币)= 跨境电商销售额(国际货币)× 汇率。

  

  •   网络直播带货


    网络直播带货收入额的确定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根据主播与合作方的关系及具体的收入构成来确定,具体如下:

  •   与平台或 MCN 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主播

底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月工资或保底收入确定,这部分收入不受销售业绩直接影响。例如,合同中明确主播月底薪为 1 万元,则每月底薪固定为 1 万元。

提成:通常根据带货销售额或销售利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如合同约定按销售额的 10% 提取提成,若某场直播销售额为 50 万元,则主播的提成为万万元。

奖金:当主播达到特定销售目标或完成额外任务时发放。比如,合同约定单场销售额破百万时,给予主播 5 万元奖金,若主播某场直播销售额为 120 万元,满足奖金发放条件,即可获得 5 万元奖金。

  •   以个人名义与商家合作的主播

服务费:按场次或固定金额收取,与销售结果无关。例如,主播与商家约定每场直播服务费为 3000 元,若一个月内主播为该商家直播 5 场,则该月的服务费收入为3000×5=1.5万元。

销售分成:仅根据实际带货销售额按比例分成。假设主播与商家约定销售分成比例为 15%,某场直播销售额为 80 万元,则主播的销售分成收入为万万元。

混合模式:部分合作可能约定 “服务费 + 销售分成”。例如,主播与商家约定每场直播服务费为 2000 元,同时按销售额的 12% 进行销售分成,若某场直播销售额为 60 万元,则主播该场的收入为服务费2000元加上销售分成万万元,总计7.4万元。

  •  其他收入

礼物打赏收入:平台根据礼物价值、分成比例计算主播实际收入。如抖音平台,1 元人民币等于 10 音浪,观众送礼后主播获得音浪,打赏分成主播占 80%,平台占 20%。若主播收到价值 5000 元的礼物,换算成音浪为 5 万音浪,主播的打赏收入为5000×80%=4000元。

广告收入:根据粉丝量、广告类型等因素确定。如单条广告费按粉丝量乘以单价计算,某主播有 10 万粉丝,单价为 400 元 / 万粉,则单条广告收入为10×400=4000元。

       此外,在确定收入额时,还需考虑平台抽成、退货率等因素。平台通常会对交易额抽取一定比例作为服务费,如淘宝、抖音等平台抽成比例一般在 5%-10% 左右。同时,直播带货存在的退货率也可能影响最终实际收入额。